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东城归汉加油站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11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2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东城归汉加油站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21号
报备申请项目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东城归汉加油站新建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3〕55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杜俊麟135****9446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22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保山腾禹科技有限公司 张林/159****7931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保山市水务局 陈吉林/138****9043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