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康桥别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31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3-14
保山康桥别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7号
报备申请项目 | 保山康桥别院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1〕29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熊国团150****5997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www.yanshougs.com/home.html)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昆明博睿工程设计咨询中心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3月14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