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隆政办规〔2023〕1号)

索引号
01525724-7/2023040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4-07

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隆阳区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12)规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以本部门名义印发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2),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相抵触,已不当前河道管理工作需要。

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知》(隆政办发〔201512)。废止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隆阳区所辖河道进行管理。

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