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树立等五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8-0801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1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文件
隆政发〔2018〕29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何树立等五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关于提名何树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隆委〔2018〕25号)文件通知,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树立 免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期满);
杨 毅 免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期满);
张 明 任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事业副科岗、试用期一年);
张云霄 任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树鹏 免去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市属驻隆单位。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