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环保局关于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10_C/2016-080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8-01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隆环发〔2016124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隆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简化办理流程。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环评污控股、环境监察大队)

(四)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科室)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责任单位:财务股)

(六)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公开我区环境质量状况,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认真做好每日和每月空气质量数据的采集汇总,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实时发布全区2个监测点做好AQI(空气质量指标)、首要污染物和全区日均空气质量数据;目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实时发布已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责任单位:区环境监测站)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通过我局网站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环评污控股)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宣教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审批政府信息,全文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责任单位:环评污控股)

6.污染减排信息。及时公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环评污控股)

7.重点单位排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责任单位:环评污控股、环境监察大队)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县区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监测站)。设定“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信息。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我局职责范围内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传贯彻《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的通知》,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做好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播通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辐射股)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责任单位:自然宣教股、监察大队、环评污控股)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股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搞好配合,一级一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股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既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又要自觉维护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参与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有效运作,畅通信息。各股室要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确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流程,为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各股室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联系和沟通,搞好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6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