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07-9-/2018-0611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11
BSZN-110034800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办事指南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0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隆阳区内兴办动物饲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持证业主提出申请变更的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证件遗失或损坏,业主已登报作废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业主申请注销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区农业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乘坐2A路或3路公车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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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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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人员情况、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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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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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代表5分相片
| 原件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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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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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合法使用情况证明(或相应证明手续)。
| 原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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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1545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