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6-1215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6-01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亿生产、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药、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等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植物、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畜禽、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畜产品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检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