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
01525707-9/2024071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57
日期
2024-07-15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农业农村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区农业农村局层面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重要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股室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各股站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股室站所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五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区农业农村局各二级单位、股室及其职能、办事程序。

(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三)财政预决算、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受理方便、答复及时。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七)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股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局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八条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根据局领导指示及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