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盛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001MB11731300-/2022-06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6-02
永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盛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社区、各办中心:
《永盛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0日
永盛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永盛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函》(隆政办函[2022]18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8%(各社区参保任务数见附件)。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档次
(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税服务厅以及合作金融机构(原农信社)的手机APP、POS机、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参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经办人员,各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确保2022年8月25日前圆满完成征缴任务。各社区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要积极鼓励未参保人员参保,确保应保尽保。街道纪工委要定期检查各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微信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认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居民,充分调动居民参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缴费意识。
(三)严格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街道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办、各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挂社区领导及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增强风险意识,减少现金缴费
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宣传线上缴费渠道,禁止社区、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五)确保经费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永盛街道财政年度预算,2022年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以每人每年1.5元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由区税务局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支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六)落实公示制度,维护居民权益
各社区于次年2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及未缴费人员清册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发展。
附件:1.永盛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2.2022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