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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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2309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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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10


  2023〕—46


隆阳区青华街道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实现跨部门联动,全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平安青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街道各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要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注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精准救助。

第二条 依托青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融合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构筑起快速有效处置和积极查访监督的一体化联动模式,确保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监管到位,织密对被家暴受害人的防护网,助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权益保护体系完善。

第三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投诉接待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到家庭暴力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制止,客观公正记录情况;需要移送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第四条 明确职责分工

街道综治办: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牵头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青华派出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规定,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迅速审查、立案和转处,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妥善救治被害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家庭暴力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青华司法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家庭暴力纠纷,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指导、协助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和培训。

街道妇联:健全投诉维权机制,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报警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处置、查访和帮教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疏导、反家暴培训和法律宣传。

社会事务办:设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中心”,根据妇联、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庇护期间提供基本的临时生活救助。

青华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反家庭暴力宣传工作,做好对辖区内家暴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伤情鉴定等工作。

青华中心校:学校利用思想品德课、队活动课等时间,向学生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开设心理健康课,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各社区妇联:做好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入户走访、调处、化解和台账规范整理工作。

第五条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街道妇联、各社区要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日常统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家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六条 建立分级处置机制

政法机关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分类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支持起诉、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救助帮扶等处置措施。

第七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家庭暴力事件,成员部门应当联合街道妇联等部门或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查访,做到及时干预、控制和化解,防止家庭暴力升级,同时做好相关查访记录备查。

第八条 对于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恶劣的家暴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提请街道综治中心商研究处置。

第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街道妇联、各社区为参会单位,必要时可以邀请街道、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分析全街道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就相关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

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组建反家暴工作联络群,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台账记录、数据传送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十条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街道妇联、各社区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事)件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个人及家庭隐私,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十一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