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部分寄卖(售)行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风险提示
- 索引号
- test/20240805-0009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5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隆阳区辖区内部分寄卖(售)行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开展业务宣传,个别寄卖(售)行通过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进行违法宣传,诱导广大市民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售行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金融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隆阳区辖区内目前没有依法批设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请到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开展有关业务。
二、请广大市民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业务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现不具有典当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从事典当业务,请及时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隆阳区处非办举报电话:0875—2219213
隆阳区公安分局:0875-110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17118
隆阳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典当企业与寄卖(售)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寄卖行以旧货小物品等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它属于特殊工商企业。寄卖业务为信托贸易业务,典当业务为特殊的金融业务。
二、盈利方式不同。
寄卖行通过商品寄卖后收取手续费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取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从事抵(质)押典当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经营对象不同。
寄卖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寄卖行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典当是物品所有者将物品抵(质)押给典当行,典当是现场取得一定当金,典当期间物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从原物品所有者转移到典当行。
四、企业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
寄卖行注册资金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前需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请并获得审批,在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典当业务。
来源:隆阳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