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明确:见义勇为英模可免费乘公交地铁、逛景区
- 索引号
- test/20231105-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05
日前,保山市出台并正式发布了《〈保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乘坐公交、地铁游览参观实行免费政策〉的通知》,对见义勇为人员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保山市见义勇为协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认定和奖励办法》和《关于见义勇为英模乘坐公交、地铁、游览参观实行免费政策的通知》(云政法通〔2022〕50号)要求,保山市实行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乘坐公交地铁、游览参观免费政策(以下简称“两免”优待)。
二、优待对象
(一)荣获国家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集体)组成人员。
(二)荣获保山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集体)组成人员。以下简称“见义勇为先进人员”。
三、优待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凭本人持有的《云南省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云南省保山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在本辖区内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
(二)免门票游览参观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企业托管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
四、优待区域
受国家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受州(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在本州(市)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