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2-1122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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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1-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兰城街道水环境治理,维护河道健康,打造美丽兰城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结合兰城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全面建成美丽兰城提供有力的水安全、水环境保障,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街道、社区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社区党总支及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街道负责跨区域协调河道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兰城街道范围内共有河道5条,总长15.79km,涉及6个社区,分别是:大沙河、城南防洪河、王官河、大小桥河、西大沟。
(四)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省、市、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渠、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道的防洪标准,增强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省、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渠、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河渠系统治理,加大河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建设生态清洁型水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和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构建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张发成 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纪工委书记
陈旭鹏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杜 䶮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利元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薛蛟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倩 办事处副主任
张桐瑞 兰城派出所所长
兰春伟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智穷 党政办公室主任
朱翠华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月瑛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陇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汤 敏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国瑞 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 霞 司法所所长
张洪光 王官社区书记
郑绍青 汉营社区书记
汪菊兰 沙河社区书记
郑绍飞 城南社区书记
段光宽 兰花社区书记
何 杰 龚家庄社区书记
杨 俊 田心社区书记
李德富 岱官社区书记
赵建生 湾子社区书记
张永平 沙滩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由董学开兼任办公室主任,兰春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副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督察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实行三级河长负责制
街道行政区划河道实行街道、社区、小组三级河长体系。要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街道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副河长,社区设立社区段河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社区要建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小组河长制,河道所在社区村级组织为河道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居民小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划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副河长:街道副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每年巡查不少于24次。
社区段河长:负责本社区内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小组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各社区巡查要做到日常化、经常化,每周巡查至少1次。
小组河长: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的保洁和绿化管理,日常巡查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三)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各部门职责如下: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协助区环保局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大力推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库渠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依法查处河道沿岸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及建设工作,指导涉水村庄建设规划,协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农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负责河渠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对侵占、围垦河湖库渠清理整治,依法查处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周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处置,做好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道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党政办:负责宣传报道街道推行河长制促进解决河渠突出问题、保障水安全的意义,跟踪报道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各项举措和成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渠的违法行为,查处涉水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提供有力保障。
财务室:负责河渠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和管理,落实街道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渠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资源所:负责河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渠项目用地,查处违法占用管理范围内的用地行为。
(四)构建“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河湖长制,涉河社区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每年按要求组织报到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河道保护治理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党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河长清河行动”,要对辖区内河道、沟渠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开展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
全面开展河渠摸底调查,召开河长制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河道自然属性、区域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因素,建立街道、社区、小组级河长及河渠名录。
(二)建立河道档案
按“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的原则,收集河道(段)长度,流域或影响区内行政区划、人口、企业、水质、主要污染物等基础信息资料,全面建立河道分级名录档案。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配合区水务局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及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四)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河道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整治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等。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街道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街道督察体系,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 ,人大工委主任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并提出督察意见。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实行分级责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对 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社区负责组织对村民小组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对社区集中考核内容,结果作为社区“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及街道对社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街道、社区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街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此件发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