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党工委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0-06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乡风文明,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现对街道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保山市文明委创造性提出了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并得到省文明委认可,向全省推广。隆阳区结合实际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参与,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在全面提高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农村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形式,作为“育新人”的重要举措,作为街道各社区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抓手,不断夯实社区基层基础,为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按照新时代新要求,各社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要体现以下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家庭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和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家乡,积极参加乡村各种会议和集体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二)勤劳致富,诚信自强。家庭成员秉持“自强、诚信、感恩”理念,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积极主动帮助周围群众共同致富。为人诚实、办事公道,信守承诺、不搞欺诈,诚信经营、信誉至上。
(三)尊重科学,爱护环境卫生。家庭成员讲究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积极参加环保志愿服务,爱护青山绿水,保护山川河流、湖泊,维护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家园。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助教助学活动,保障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养成绿色、环保、低碳、节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家庭成员孝敬长辈,赡养老人,教育培养子女,不虐待老人、妇女、儿童。搞好乡邻团结,乡亲、邻居关系融洽,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搞好家庭团结,家庭成员处事通情达理,公婆儿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等亲人之间相互关爱。
(五)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家庭成员遵守道德伦理,坚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陋习,带头树立文明村风民风。遵守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要求,文明祭祀,不散埋乱葬,不建豪华墓。
三、创建程序
街道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采取居民户自评——群众互评——评审定星——张榜公布——授星挂牌的程序进行。
居民户自评。以户为单位,对照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居民小组申报。
群众互评。由居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采取一户一评的方式进行讨论、相互评议,初步确定星级。
评审定星。由社区“两委”对各居民小组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确认每户所获星级。
张榜公布。将星级评审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授星挂牌。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社区“两委”评选出的对象进行通报表彰,社区“两委”授星挂牌。
街道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一般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十星级文明户”牌的悬挂位置应醒目规范,统一悬挂在群众家门的右上方、上齐门楣(留出对联)的位置。社区两委”及居民小组在公共场所设星级光荣榜,对社区内各户得星情况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着力点,深入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社区及居民小组要充分利用电子大屏、宣传栏、广播、移动音箱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标准、奖励措施,形成以“星”为荣,创“星”争“星”的浓厚氛围。
(三)大胆创新。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把“星”的创建与建立“爱心超市”结合起来,实行星级积分兑换实物奖励,积极探索支持、鼓励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示范带动。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精心打造成为各级示范点,以示范点带动引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街道党政办。
(五)确保实效。街道制定了《兰城街道“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供各社区参考,各社区要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精心制定本社区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坚决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形式主义做法,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9月15日前,请各社区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街道党政办,联系邮箱:lcjdzlf8688@126.com。
附件:1.兰城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兰城街道“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3.兰城街道“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结果一览表
附件1
兰城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区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意见>》(隆文明办〔2020〕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成立兰城街道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梁 华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杨 涛 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纪工委书记
董大富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兼)、派出所所长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宣传干事负责处理具体业务。
附件2
兰城街道“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为了规范全区“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要作为社区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抓手,为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着力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条 评选“十星级文明户”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要求和普遍性要求相统一,坚持加强管理和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从实际出发、重在示范带动相统一。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街道“十星级文明户”标准:
(一)爱党爱国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执行社区“两委”的集体决定;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爱护公共财产,坚决抵制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损害集体利益的言行;增强国防观念,符合条件的主动参军或参加民兵训练;积极参与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居民大会等各种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支持、带头配合政府由于公共利益组织实施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
(二)遵规守法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各类普法教育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居规民约,不违规违法,不参加邪教活动和非法组织;不私挖盗采矿产、文物古迹,不侵占、不强占强要国家或集体财产;依法依规维护权利和自由,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不胡搅蛮缠,不漫天要价,不出现非正常、越级信访问题;自觉远离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销售。
(三)勤劳致富星:秉持“自强·诚信·感恩”理念,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不撂荒田地,不好吃懒做,在精准扶贫中主动脱贫并带动其他贫困户脱贫;勤俭持家,艰苦朴素;通过学习技术、钻研经营、开辟门路经商、创办企业等多种正规渠道创业致富,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年本社区年平均水平;带头致富并积极帮带邻里共同致富。
(四)诚实守信星:为人诚实、办事公道;诚实不欺,重约守信;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不散布虚假信息,不造谣传谣;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诚信经营,及时主动纳税、缴税。
(五)科教文体星:崇尚科学,学科学,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科普活动,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积极选用优良动植物品种,科学种养;在保证家庭适龄儿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尊师重教,积极参与政策允许各类助教、助学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家庭能够收看电视节目,拥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文化、体育用品,能够通过到图书室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
(六)环境卫生星:按照当地风格和“两图一书”要求,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改建住房,积极支持参与“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厕、改圈,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保持住房内外的清洁卫生,物品堆(摆)放整齐,不乱搭乱建,居民做到无“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兽乱跑)现象。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做到“五无”(即无乱停乱摆、无乱贴乱画、无乱排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栽乱种)现象,不占道、出(店)门经营;积极接受健康教育,改陋习,讲究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性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七)孝老敬贤星:孝老爱亲成为家风族风传承的重要内容,晚辈孝老爱老,长者爱小护小;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尊重并学习本社区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的乡贤。
(八)邻里和谐星:家庭家族团结,夫妻、婆媳之间关系融洽,邻里、妯娌之间和睦相处,不排斥移民或外来人口;与人相处宽容随和,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尊重别人隐私,背后不说人闲话,不拨弄是非,不寻衅滋事;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弱助残等学雷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队,主动参与道路清扫、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社会公益活动。
(九)生态建设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绿、净、齐、富、厚、和”的要求,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爱林造林护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庭院经济,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节约使用水电等能源,不乱烧乱堆,不在公路上晒粮;不以破坏生态的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不滥垦乱占林地,不滥砍乱伐林木,不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不捕杀销售珍稀野生动物;不污染河道等公共水域;不私采滥挖河道沙土、石头;不乱损坏公共绿地。
(十)移风易俗星:倡导文明新风,依法婚育、新事新办、丧事简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减轻“人情负担”,禁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邻里之间不攀比,贫富之间不妒嫉。相信科学,破除迷信,不信鬼神,不讲风水,不看相算卦,有病就医不信邪教;遵守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要求,殡葬、祭祀科学文明,不从事任何有悖科学、破坏环境的活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下,由各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十星级文明户”首次评选不超过总户数的30%,每两年复核、评选一次,新增户数不超过10%。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淘汰率不能低于3%。
第六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居民户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第一步,由居民户按照评选标准自己申报;第二步,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由群众民主评议,对入选农户进行公示;第三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备案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表彰,并授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社区要把“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十星级文明户”是社区家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最高荣誉称号。街道、社区对评上“十星级文明户”的,要举行隆重仪式予以表彰,并组织人员登门祝贺、挂牌。
第九条 “十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街道每年都会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强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停滞不前或出现滑坡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或限期整改。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
(一)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案件的;
(二)家庭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
(四)家庭有不赡养老人、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的;
(五)违犯土地法规定的;
(六)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七)其它危害社会治安和集体荣誉的。
第十一条 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居民户,经过一年的整改,达到标准后,可以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社区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