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党工委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2019-05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5-27

各社区、街道各办公室、中心、所: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525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街道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办公室和中心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20日前和12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党工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街道班子成员及党总(支)部负责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兰城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舆情专报公开在党员活动室。  

五、定期通报结果。党工委每年在街道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  

  

一、党工委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工委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街道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党支部应当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党工委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兰城街道意识形态学习培训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街道各项中心工作,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有效的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将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参加人员  

(一)街道全体领导干部、各党总(支)部全体党员。  

(二)意识形态学习活动由街道机关党支部、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职责是协助领导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四、学习内容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内容,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一)健全党工委中心组和街道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二)丰富学习内容。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培训。尤其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周一政治学习、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等方式,反复学、扎实学,确保将精神深刻领会,并学以致用贯彻到学习和工作中。  

(三)建立干部职工个人学习档案,将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集中收入整理,记录干部学习成长历程。    

五、学习时间  

(一)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每周一定为集中学习时间,也可以和中心组学习时间结合起来,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自学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  

六、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做好舆论管理,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网络热点和舆论风向,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平时注重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健全重大决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及时补课,以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