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党工委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08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7
各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兰城街道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纪律,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及外出报备规定
(一)所有干部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兰城街道办事处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街道干部职工外出报备。领导干部按《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隆办发〔2017〕29号)文件执行。一般干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请假期间外出离开中心城市范围的,填写《兰城街道干部外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交组织人事办备案(属于请假外出需同时附请假审批单)。
二、社区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规定
(一)社区主要领导请假,2天内报直挂社区领导和挂片主要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其余人员(含三大员)请假2天以内的报社区主要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报直挂社区领导审批。
(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请假期间外出离开中心城市范围的,应填写《兰城街道干部外出报告单》(属于请假外出需同时附请假审批单),社区主要领导报挂社区领导和挂片主要领导批准,报街道组织人事办备案;其余社区干部由社区书记签批后存档备查。
三、责任考核
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手续的,查实后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工委进行纪律处分,并列入年终考核计算。
四、监督执行
《兰城街道办事处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的执行,由街道组织人事办负责收集和存档,并及时呈报领导班子成员阅知;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对街道干部职工、社区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的纪律进行督促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