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党工委关于印发2019年创建文明家庭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070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01
街道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社区:
《兰城街道2019年创建“文明家庭户”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2019年创建“文明家庭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校园文明,根据区文明办工作要求,现开展“文明家庭户”评选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户”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新创建标准,引导居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新内涵,促进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推动街道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兰城街道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二)2019年文明家庭,重点从获得全国或省级表彰的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和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中进行遴选,真正把那些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在当地具有榜样作用的家庭推选出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兰城街道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有违反国家殡葬政策,散埋乱葬、建豪华墓和婚丧事大操大办,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行为;
11.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我推荐、群众推荐、社区推荐等多种形式,申报评选,各社区上报至少5个候选家庭,于2019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政办李晓平。
2.街道成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考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魅力兰城公众号进行公示,经街道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表彰。
四、领导小组
为使街道“文明家庭户”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成立街道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梁 华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董大富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兼)、派出所所长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平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乔丽莎 995办公室主任、街道妇联副主席
戴洪玉 纪检专干、街道妇联副主席(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政办,由李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开展“文明家庭户”的创建评比活动,是街道创建文明城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及社区要结合实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把这项工作纳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效组织群众,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街道党政办、挂社区干部、社区要大力宣传开展“文明家庭户”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和创新做法,为文明兰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以“文明”为荣、创“文明”争“文明”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社区在评选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切忌“一刀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