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下拨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经费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11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05
各社区:
根据《隆阳区统计局关于下拨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经费补助的通知》(隆统发〔2019〕9号)及隆阳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兰城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向各社区下拨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款方式
此次经费补助按照经济普查工作总量及国家、省级事后质量检查补助划拨。补助标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50元/个、多产业法人单位60元/个、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30元/个及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40元/户、省级事后质量检查2000元/点、国家级事后质量检查4000元/点,普查经费补助将统一划拨至兰城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社区账户。
二、资金用途
此次经费补助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业务培训支出、宣传费用等),“两员”补助及社会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支出,不得另作他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兑付“两员”补助,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发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
(二)社区兼职人员的普查补助参照附件1标准执行。
附件:1.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
2.兰城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补助经费分配表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