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10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21
各社区,各有关企业:
《兰城街道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细化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细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有效遏制保山中心城市乱埋乱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心城市周边乱埋乱葬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8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8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2018〕14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殡葬改革制度,大力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严格落实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制度。各社区每周五11:30前对本周死亡人员情况进行信息上报,每月底上报月报表。
2.严格执行火化制度。辖区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100%实行火化制度。
3.严格执行死亡人员进公墓制度,杜绝新增坟墓及乱埋乱葬。辖区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在公墓内安葬,除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2013年11月11日前修建的自建墓(普通居民坟墓修建时间在2013年11月11日前可以入葬,财政供养人员在2013年11月11日前已葬一方的,另一方也可以入葬);一律杜绝新增坟墓的产生,一律杜绝翻新或重修已建墓。
4.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5.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城区内、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杜绝修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在禁止区域新建或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现象。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社区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进公墓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年终考核,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社区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的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社区主要领导要签字确认,上报街道民政办。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社区重点对去年专项整治摸排的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再进行一次梳理排查,严防漏报、瞒报、错报,确保专项摸排工作数据真实准确。
(二)开展随机调研。由兰城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社区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兰城街道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并层层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书记
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兼)、兰城派出所所长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叶金梁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张陇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国瑞 自然资源所所所长
兰秋波 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霞 兰城司法所所长
段嘉慧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戴洪玉 纪工委干部
李晓平 党政办副主任、宣传干部
吴有德 民政助理员
熊红飞 民政助理员
张丽芳 民政助理员
赵玉梅 林业站干部
祁成龙 林业站干部
各社区书记、护林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由叶金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摸排各项工作(联络员:熊红飞3039061)。
民政办: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指导;指导社区做好墓地治理工作,对社区殡葬工作进行考核,完成区级对兰城街道的各项殡葬考核任务。
各社区:是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提供殡葬改革政策咨询。及时制止并报告辖区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埋乱葬、私自买卖墓地、修建活人墓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骨灰安埋的监管工作;社区开具进山证时一定要落实清楚死者是否是公职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山。护林员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进山证方可,城乡居民死亡后,社区须及时向死者籍贯所属街道报告,及时向死者家属讲解宣传本区域殡葬政策。登记好殡葬管理台账,包括死亡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埋葬地点等。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居规民约。各社区书记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对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启动问责,对公职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殡葬改革宣传报道,做到主要路口有标语、社区广播有声音;突出典型性、曝光性报道,弘扬先进事迹,曝光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豪华墓及活人墓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信访办:负责做好殡葬改革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维稳调处工作、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劝访和协调办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掌握了解殡葬改革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殡葬改革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司法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做好民间殡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社保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遗属补助,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协同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新建活人墓等情况监管和查处。
建设办: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协同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负责对中心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面山墓地植树绿化种苗的协调工作;做好墓地绿化治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绿化治理验收工作;做好棺木制作销售的监管。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修建坟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护林员严格杜绝无进山证明的人员进山安葬。
民宗办公室:负责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改革宣传,积极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丧葬方式。
组织办公室、老干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广大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和群众执行殡葬法律法规情况的教育监督,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社区要进一步建立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社区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违规私建或修建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民政办和林业站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摸排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社区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隆(政办法(2015)81号)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