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062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21
各社区:
《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隆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结合兰城区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及《隆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以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活动为根本目的,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基本取向,以彰显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功能为主要方向,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推进平安法治隆阳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民主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按照《宪法》《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
(二)公开公平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发布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人选公示、公告名单等环节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力,方便群众申请、参与和加入,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
(三)协同高效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兰城司法所、兰城派出所、兰城纪工委、兰城综治办等单位组成的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大富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兼)、派出所所长
王 霞 兰城司法所所长
成 员:张永康 兰城纪工委主任科员
乔丽莎 兰城人大党工委秘书
施 颖 兰城司法所干警
朱玲艳 兰城司法所工作人员
何 扬 兰城综治办工作人员
杨红梅 兰城综治办工作人员
兰城派出所抽派3名干警
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王霞兼任,负责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项事宜。
四、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和《隆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街道现有陪审人6名(见附件1《2019年兰城街道现有人民陪审员统计情况表》),按照“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要求,还需确定200名候选人,并从中随机抽取40名陪审员列入全区需增补人员。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数额,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六、选任程序
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动员协调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兰城街道所属各单位、各社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确定选任名额
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隆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需要,确定各社区和街道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额。(责任单位: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抽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产生候选人(2019年6月25日至7月1日)。兰城街道所属各单位、各社区根据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分配情况(见附件2《隆阳区人民陪审员兰城街道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从单位和辖区内年满28周岁至65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填写《隆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6月26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兰城司法所,注意《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需要本人确认签字。(责任单位:兰城街道所属各单位、各社区)
2.建立数据库(2019年7月2日)。兰城司法所根据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责任单位:兰城司法所)
3.资格审查(2019年7月2日至7月5日)。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1)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分成5个资格考察组,分别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填写《隆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走访调查记录》(附件5)、《隆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考察记录》(附件6),于7月1日前报兰城司法所。(责任单位: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兰城派出所审查兰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出具相关证明到兰城司法所,2019年7月2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兰城街派出所)
(3)兰城纪工委审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开除公职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具相关证明到兰城司法所,2019年7月2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兰城纪工委)
(4)兰城司法所与隆阳区法院对接,审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7月2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兰城司法所)
4.征求意见(2019年7月5日至7月6日)。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分成5个资格审查工作组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填写《隆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谈话记录》(附件7),于7月4日前报兰城司法所。(责任单位: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5.确定人选(2019年7月7日)。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兰城司法所填写《隆阳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10)。(责任单位: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6.意愿确认(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征求拟任命人选意愿,并咨询他们是否接到其他县(市、区)的选任结果通知,避免公民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填写《隆阳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意愿征求谈话记录》。(责任单位: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7.数据上报(2019年7月10日)。拟任命人选意愿确认结束后,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人民陪审员相关报表材料及时上报隆阳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责任单位:兰城司法所)
(四)任命人民陪审员
1.任前公示。隆阳区司法局会同隆阳区人民法院、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隆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提请任命时,应当提交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人选名单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依法任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
4.公告备案。隆阳区人民法院会同隆阳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5.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隆阳区人民法院会同隆阳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
6.增补选任。隆阳区司法局为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信息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或者因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时,可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增补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一般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增补、公示与任命程序按本选任方案执行。
7.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由隆阳区人民法院会同隆阳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隆阳区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档案。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七、职责分工
(一)兰城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1.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名额分配、人员确定;
2.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兰城司法所
1.牵头组织协调推进选任整体工作;
2.牵头制定选任工作方案、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开展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随机抽取产生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等工作;
3.其他相关工作。
(三)兰城派出所
1.随机抽取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开展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等工作;
2.其他相关工作。
(四)兰城人大、纪工委、综治办:对候选人开展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强化保障。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强对选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层层抓落实,确保选任各个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二)注重实效,协调联动。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理顺工作衔接链条,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互通信息,协助破解难题,促进经验转化,按照街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实抓牢各项任务的推进。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对在选任过程中影响工作推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收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