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2019-07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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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7-17

社区:  

    兰城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715

 

兰城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41 号),结合街道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级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街道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推行“三项制度”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批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街道各部门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2.公示内容  

1)事前公开  

①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③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④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⑤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2)事中公示  

①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发放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③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设置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事后公开  

“双随机”抽查结果;  

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  

3.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进行公开。  

4.公示要求  

一是统一公示平台。政府信么公开网站是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各部门要将需公示的信息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二是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更新机制。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  

1.记录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部门是记录主体,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记录方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记录又有文字记录的,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街接工作。  

文字记录包括审批文件、执法文书、调查证据、工作请示报告等纸质文件。  

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各相关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3.适用范围。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的方式。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2)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如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3)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  

4)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  

4.记录内容  

1)行政执法行为启动环节。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申请登记、受理情况。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启动事由、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  

2)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信息及出示证件情况;调取的书证、物证,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组织听证情况;勘查鉴定、专家评审意见等。  

3)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承办人员、处理意见及依据的事实理由;承办机构审核过程及领导决策意见,经过集体审议的,应当制作集体审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制作相应的记录;审核决定的最终结果。  

4)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和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采取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采取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回执;采取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章;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送达时间、内容和方式,留存书面公告。  

5.记录要求  

一是合法规范记录。以本系统机关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做到文字和音像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自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如因执法受阻挠或天气恶劣、设备故障、存储空间不足、电池电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记录的,应当在重新记录时对中断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补充说明。  

二是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三是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探索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审核主体  

因街道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重大执法决定应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涉及相关重大执法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组织开展法制审核。  

2.审核范围  

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在作出决定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3)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4)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3.审核内容及程序  

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制度进行审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