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2019-01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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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31

相关部门

    兰城街道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30

 

 

 兰城街道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统筹协调推进我街道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街道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救助困难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政社分开不到位、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细化不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度缓慢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协会商会设立过多过乱、业务范围重叠交叉,活动开展不规范;有的业务主管单位落实主管责任不够,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疏于管理,监督指导不力;有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突出,功能定位不准,挤占财政资金和机构编制资源;有的协会商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社会组织会费设置层级过多,甚至违规向企业会员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坚持放管并重,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清理规范全区各类社会组织,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和限期整改,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促进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兰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校友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一次社会组织集中检审,全覆盖、无死角,逐个逐项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变更、确认有关登记信息,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公布清理核查结果。

(二)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对列入清理名单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清理,对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采取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清理。对于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登记管理部门督促及时予以注销。对违反登记条例擅自设立、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挪用。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四)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严禁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重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滥设立乱命名等问题。开展存量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检自查,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对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五)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 号)精神,严格按照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的要求,抓紧完成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坚持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准确判别各类社会组织的机构属性,属于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依法登记、依法自治,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属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新界定范围,明确职责,从严控制机构规模。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编制职数一律核销收回,按照不确定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定职数的原则,退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不再予以保留。

(六)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去行政化要求,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剥离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职能,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调整处理的具体意见,一律不得再交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职能,制定清单目录做好转移承接工作,由主管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七)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相同、会员组成相似的社会组织合并整合,避免无序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财税、人才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八)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 号)有关要求,结合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督促仍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严格执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规定。

(九)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对各级财政出资和供养划拨经费的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清查,进一步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除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外,严格执行 2018 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一律取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十)加强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行和发展。社会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全部清理腾退,确因特殊情况占用的,报行政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 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的要求,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各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对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督促各类社会组织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减免会费。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规范专项工作要求到 2019 年 3 月底前基本完成。兰城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自查自纠和分类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按时限推进。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日)。成立兰城街道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辖区内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对社会组织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社会组织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清理规范情况意见表》(附件 3)填表说明的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28 日)。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抓好跟踪问效和指导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相关人员对清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向隆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成立兰城街道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 叶金梁 民政办公室主任

乔丽莎  995办公室主任

李晓平 组织办公室主任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实施辖区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协调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叶金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丽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  

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进展情况每月 20 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各部门不认真履职尽责,严重缺位或态度不积极不主动、查纠不到位的,由纪工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工作要求。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清理规范中的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在 2019 年 3 月底前基本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工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