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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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18-0323008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15
日期
2018-03-23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3日

兰城街道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城街道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街道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街道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社区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坚持以下13类人员不纳入或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家庭成员中(指父母、配偶、子女)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2.出嫁、死亡、失踪、户籍迁出本区的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的人员或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现任社区“两委”干部的;

4.家庭拥有经营性店铺或购置非生产机动车辆的;

5.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

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经工商注册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8.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如原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毕业且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已成年就业的;孤儿成年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

9.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规定的;

10.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11.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生产力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12.赡养(扶、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扶、抚)养能力,但对被赡(扶、抚)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

13.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三)坚持把以下8类人员及时终止特困供养待遇

1.供养对象死亡;

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3.依法被判处刑罚;

4.获得稳定生活来源且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5.年满16岁(在校学生除外)且有劳动能力的孤儿;

6.经过康复治疗重新具备劳动能力;

7.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街道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各社区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复查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以社区为单位,在驻社区干部监督下,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13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1.各社区于4月16日前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街道民政办。

2.街道纪工委、挂社区领导及民政办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逐社区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街道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晓梅 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许雪弘 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纪检委书记

梁 华 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成 员:熊红飞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戴洪玉 纪检干部

吴有德 民政办干部

叶金梁 民政办干部

李 常 民政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民政办,由熊红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街道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社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社区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街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社区书记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