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灾害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8-08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17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灾害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2018年自然灾害工作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17日
兰城街道2018年自然灾害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帮助受灾社区开展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灾民紧急救助,确保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兰城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应急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发生后,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兰城街道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灾情信息组。
(一)兰城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杨 旭 人大工委主任
杨 涛 党工委副书记
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梁 华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学开 武装部部长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兰城派出所所长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杨国瑞 兰城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智穷 党政办公室主任
熊红飞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兰秋波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桑明勇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月瑛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兰春伟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梁华兼职
下设四个工作组,灾害查核组:由民政办、统计站和城建办公室的人员组成;紧急救援组:由国土所、卫生院的人员组成;救灾捐赠组民政办和995办公室的人员组成;灾情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及民政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信息员由熊洪飞、李常担任;社区信息员岱官杨丽,汉营李曌,龚家庄朱悦焓,沙滩张发凤,沙河郭艳华,栗子园胡银龙,关楼吴春翔,王官郭艳,窑湾郭建红,湾子汤如明城南李晓梅,知青董玉婷。
(三)工作职能
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出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区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各组开展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
3.自然灾害核查小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开展救灾工作,综合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核实情况。
4.自然灾害紧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自然灾害捐赠组:负责防灾减灾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6.灾情信息小组:负责各类灾情的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经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救灾应急响应
按照《隆阳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自然灾害的分类,将自然灾害划分一般灾害、较大灾害、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
(一)一般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兰城街道自然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各社区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民政部门初步报告灾情,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街道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并与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区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街道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街道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民政局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况向区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若区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金,收到救灾资金后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和区政府。
(二)较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兰城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重大灾害发生后要取消休假,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24小时内,街道自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政府和区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区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48小时内,兰城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或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下拨到灾区;为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区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工作,落实各组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
5.救灾捐赠。建议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部门报告情况。
(三)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兰城街道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所受灾社区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求各受灾社区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灾害核查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参与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区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随时落实区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汇总查核组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数据,向区民政报告评估结果,经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灾区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由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区政府组织召开自然灾害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区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工作。
6.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区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在自然灾害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三)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
(四)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搞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共同担负应急救助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