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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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18-062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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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6-25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兰城街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5日

兰城街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兰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和《2018年兰城街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街道河长,社区河长,小组段长,成员单位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

街道对社区考核时间为12月下旬。

三、考核方式

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方式,通过听取各社区 “河湖长”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社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按照《兰城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对考核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排定考核名次。考核结果分三档: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日常巡河三个方面,另外增加附加分项。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送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作为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作为街道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