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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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18-070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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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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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08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6日

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26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着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晓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文华、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马宏超任副组长,安监站、建设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李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站和相关成员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组织综合检查、信息收集传递、等日常工作。由张文蕊负责信息、材料收集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开展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定专人完善相关表册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牵头,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保山电力公司永昌分公司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和社区充分做好上级各部开展所涉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协助配合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使用和安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由街道安委会组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挂社区干部参与)

(二)各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要按照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街道挂社区领导干部和社区两委负责落实并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主体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按时上报相关表册和工作进展情况。(由社区两委组织,街道挂社区领导干部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理。各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居民住宅建筑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街道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居民小区、住宅楼和棚户区、城中村进行排查,督促专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社区两委要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二)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督促完善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楼,也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库(棚);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社区两委和挂社区干部负责督促检查。

(三)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培训;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和社区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装置。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社区在巡查期间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96119”消防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五)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街道、社区及消防部门要利用有效的宣传时间,集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要开展入户宣传,特别是对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搬迁安置房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等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或聘用第三方专业宣传机构开展安全宣传。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

(六)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研究,加大针对性训练演练力度和频次,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微型消防站功能,配置必要应急装备,完善联勤联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事故苗头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下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通告(制样见附件2),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划片排查和集中培训阶段(2018年7月)。街道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两委在辖区内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要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组织本辖区内社区、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邀请消防部门专业消防员授课,提升相关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年底)。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企业以及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的个人。多次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每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社区及各小区物管、业主委员会逐一整改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电动自行车监管职能交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落实社区、物业、业委会等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街道和社区两委是此次专项治理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副职领导分片具体抓的包干责任制,督促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要明确辖区内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细化量化各单位的具体排查责任,制定推进计划,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街道办事处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各社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既要查居民小区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社区、居民小组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各社区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信息,于7月11日前报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安监站张文蕊);7月16日前报送附件3(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注意整理掌握本地区工作情况,同时,要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