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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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18-0222005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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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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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22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2日

兰城街道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推动人居环境提升建设与“四创”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主题,以改进城乡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市政设施、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亮化兰城、治理黑臭水体、改善水环境为重点,切实推进兰城街道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四创”工作打下牢固基础,努力把兰城建设成为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幸福家园。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党管家”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主体,在人居环境提升过程中引导各小区群众及时成立管理委员会(有条件的小区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提升整治工作和管理条例制定,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工作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作中来。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使党组织的凝集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延伸,使党员在居住地的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带头、带动作用,把党员先进性真正落在实处。把基层党组织和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紧密联系起来,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幸福共享。

工作任务:

2018年4月30日前以自然村(农村社区)、小区(城市社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完成。

工作步骤:

1.摸底调查(2018年2月23日至2月28日)。各社区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下属小区、自然村户数、人口、驻辖区单位、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数、是否已建立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2.全面动员(2018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过广播、微信、入户、户长会议等形式,调动党员、代表、群众参与和支持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组织建立(2018年3月11日至3月31日)。由社区、小组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或居民户长会议,就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管理规约、居民公约等进行研究讨论,推选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5至15人的单数组成)。同时,将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在小区、自然村内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2018年4月1日至长期)。管理委员会建立以后,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小组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小组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同时,探索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效能,严防徒有形式、虚有其名。

(二)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以打造“中心城市最宜居、最和谐、功能最完善的幸福家园”为根本目标,以城乡规划为统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中心城市建设区以“四创两争”为抓手,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外的农村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开展“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

1.中心城市建成区

(1)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和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行政区域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网格化为基础,依法治理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全面开展城市“十乱”治理,主次街道、居民小区科学合理设置公示栏,杜绝小广告满天飞。完善便民临时市场以及摊点群分布管理,禁止未经批准的占道堆放、作业,对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不符合场地使用规范标准的,上报相关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依法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取缔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社区及社区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搬迁安置及新建小区、公路沿线、城区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区、河道、背街小巷,确保无积压堆放暴露性垃圾、建筑渣土、废品和丢弃杂物。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治理,主次干道两侧及人行道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全面开展中心城市扬尘治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各建筑工地进行监管,做到工地出入口、施工现场道路、建筑材料堆放、裸露场地、作业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厕所、食堂等设施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主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借助“6995”和“995”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整治。车站、城市公园、街头小广场地面无人畜粪便、垃圾堆积;公共厕所定人定岗免费开放;规范饮食摊点经营行为,做到食品摆放有序,无杂物堆放;集贸市场自觉清理经营范围内垃圾,各类经营摊点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经营户按照指定地点或规定时间投放垃圾;街巷路面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人行道花池、树穴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道路两侧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居民院落无乱堆乱放、果皮纸屑、人畜粪便、积水、畜禽圈舍,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河道沟渠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暴露垃圾、乱堆杂物,无污水直接排放;河道护栏、桥梁、闸坝等设施完好、清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好扬尘防治措施,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营造良好卫生文明氛围。

治污——治理城区环境污染。以西大沟等黑臭水体整治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

治堵——治理城区交通拥堵。重点解决“停车难、行车难、乘车难、行路难”问题。一是配合实施好道路微改工程。优化完善路网结构,解决交通死角多等问题,充分发挥城市支路分流作用,建立微循环交通体系。二是全力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已交付使用道路、小区地上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向社会开放城市建成区现有停车场,整改查处停车场改作他用行为。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勤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集中力量治理城区交通拥堵。

(2)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

改造旧住宅区。积极配合全区棚户区改造、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老城区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网络、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采取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规范管理等方式,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

改造老旧厂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配合上级部门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采取集中拆除、腾笼盘活、关停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治,可引进高端服务业和新型商业企业,或改建为公园绿地。

改造城中村。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对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拆除改造,对不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庄进行环境整治。

(3)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持续开展城乡居民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完善街道“三级巡查”、“四级交办”整治机制,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大力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4)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以及建成区绿线划定等相关工作,形成城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及道路绿化分布合理、功能健全的有机完整系统。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实现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园林设计、建设、养护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提升城市生态绿化品质。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空地增绿”工程,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推广立体绿化,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提升改造现有绿化档次和景观效果。

2.中心城市建成区外的农村

(1)有序开展农村“七改”行动

改路——改造农村道路。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充分利用老路资源,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围绕农村公路硬化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和通行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宣传动员,将道路改造与路边旱厕改造结合起来,积极动员拆除一部分道路狭窄区域的房屋转角、围墙等建筑,做到改造一条,通畅、美化一条;二是将绿化与亮化结合起来,根据村寨特色、道路条件有规划性的完善绿化、亮化建设,在绿化植物的选择上尽量做到一村一品,既要便于管护,又要能够体现村寨特色;三是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建成项目管护制度,在道路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道路后期养护。

改房——改造农村民房。一是优化提质村庄规划,根据《隆阳区城镇化发展布局规划》《坝区村庄布点规划》,完成行政区域内禁建区、限建区的规划修改提质工作;二是严抓村庄规划落实,严格划定并执行村庄边界管控,坚决杜绝无序建房,持续对村庄规划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整治;三是在限建区内积极争取美丽乡村、整村推进、民族宗教示范村等项目,引导和实施农村建房风貌控制,逐步稳妥解决老旧住房改造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墙体文化建设,选择贴近农村实际、图文并茂的素材,将文化墙打造为村寨亮点,营造文化氛围。

改水——改造农村饮水。积极争取改造完善自来水供水管道,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充分保护、修复和利用故有水井、塘坝、沟渠,分散农村给排水压力。强化饮用水水质检测管理,加强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发挥长期效益,实现供水工程“有人用、有人管、管得好”。

改电——改造农村用电。配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对过载线路进行负荷改造和网架优化,对位置不合理的电杆进行移位,对高度不够的电杆进行更换,联合电信、广电、电力部门对多线搭挂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将强电、弱电区分规范架设。发动居民对住房内部线路进行检查优化,排查安全隐患,优化线路布局。

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粪污综合利用的原则,引导实行人畜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逐步引导畜禽养殖向限养、禁养趋势发展。

改厕——改造农村厕所。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健全完善“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无害化卫生户厕为辅,沿主通道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的农村公厕格局。一是坚决拆除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村庄内的旱厕、露天厕所,新建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二是探索以相邻的4至5户农户为单位,拆除现有旱厕、露天厕所,共建卫生厕所的模式;三是户厕自行改造必须入户,面积不得大于10平方米,高度不得大于3米。由建设部门统一设计建设标准,并与改厕农户签订承诺书,对拆除旱厕进行填埋或绿化。同时,坚决遏制以改厕为名进行大肆违建。

改灶——改造农村炉灶。按照“厨房入户,实现电气化”的目标,加快电、气灶推广普及,以点带面辐射带动,逐步减少、淘汰柴火灶,向使用清洁能源转变。

(2)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

清洁水源。争取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水源地进行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清洁田园。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活动,重点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示范推广农用地膜“薄改厚”,杜绝白色(残膜)污染。规范大棚、田房等农业设施建设管理和整治。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推广选用低毒高效农药,推广抗病良种和绿色防治,推广施用配方肥料、缓控释肥料和商品有机肥料,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果蔬废弃物堆沤肥处置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大幅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家园。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围绕村内整洁、庭院干净的目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动员指导群众对家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整理,保证家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实行村民自治管理,完善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设备,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和石漠化治理,以村庄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

工作任务:

2018年6月30日前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取得全面成效。

工作步骤:

①摸底动员(2018年2月28日前)。深入开展摸底动员,通过广播、微信、入户、户长会议等形式开展摸底调查,收集群众意见,排查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发布提升人居环境治理通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争取群众支持,形成互助、互推的工作氛围。

②形成提升方案(2018年3月10日前)。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小区(自然村)实际,梳理形成各社区每个自然村(小组)、小区的整改、提升措施及目标,形成提升方案,发放整改通知并签订整改责任书。

③清理整治(2018年5月31日前)。结合提升方案充分动员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下达强制整改通知,限期对乱堆乱放、占到经营、摆放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卫生死角、拆除违法建筑、规范电网,增绿补绿,制度上墙。

④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8年6月1日至长期)。在提升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党建引领、城乡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健全村规民约运行机制,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提高广大居民巩固、提升治理成果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兰城街道提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书记

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旭 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杨 涛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 华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宏超 派出所所长、办事处副主任(兼)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王智穷 党政办主任

张陇明 综治办主任

兰春伟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兰秋波 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桑明勇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乔丽莎 妇联副主席

杨国瑞 兰城国土资源所所长

何兴魁 中心校校长

蒋志洲 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坚 关楼社区书记

张洪光 王官社区书记

张玉华 汉营社区书记

汪菊兰 沙河社区书记

李德富 岱官社区书记、主任

何 杰 龚家庄社区书记

段光宽 兰花社区书记

赵 邦 栗子园社区书记

何玉祥 沙滩社区书记

杨 俊 田心社区书记、主任

娄小春 窑湾社区书记

杨彩兴 知青社区书记

汪洪全 湾子社区书记

郑绍青 城南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创卫办,由吴美全任办公室主任,朱翠华、温仕春、杨奇宇、李常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方案制度制定和日常事务处理。

(二)工作推进组:实行分片负责制,由各挂社区领导任组长,负责所挂社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挂社区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挂社区干部、社区两委成员、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业委会(管委会)等为成员,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由梁华任组长,王瑾晖、杜龑、刘萍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营造提升人居环境和“四创”工作氛围,总结问题、提炼经验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监督检查组:由许雪弘任组长,张永康、戴洪玉为成员,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街道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社区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小组(小区)成立整治小组,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社区是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各试点的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居民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各挂社区领导、干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对各社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合自治力量。在整治过程中,要引导组织各业委会、管委会、小组长、群众代表、党员、热心群众共同参与到问题梳理、规划设计、宣传动员工作中来,负责具体推进提升工作和长期服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在各小区形成有发展方向、有管理能力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队伍,真正实现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和小区管理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严格规划引领。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强化公开公示,确保村庄规划有效落实。同时,实行样板示范带动工作机制,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提升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各级会议、入户动员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塑造群众提升人居环境势在必行、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全面提升居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依法治村,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六)强化检查考核。街道纪工委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督查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纳入社区年底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

(七)完善痕迹管理。将治理工作开展中的档案、痕迹资料收集整理提升到与具体整治工作同等高度,提升治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均需有痕迹资料支撑,照片拍摄需同一位置、同一角度,达到分类、完善、规范的要求。各片区分别指定数据、痕迹资料收集、日常事务对接联络人,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