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17_Z/2018-06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25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
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兰城街道殡葬管理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现根据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及《隆阳区村(居)委会殡葬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隆民政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宣传,提高认识
实行殡葬改革是中央、省、市、区大力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变革。响应《殡葬管理条例》号召,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省、市、区也相继出台了文件对殡葬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各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殡葬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殡葬新观念、新风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一)责任落实
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是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社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工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3.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联系火化事宜。负责遗体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遗体一律葬入规定的区域,杜绝尸体土葬和二次棺木葬现象的发生。
4.制止并报告本社区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配合查处乱埋乱葬,私自买卖墓地,修建“生基坟”和在坝区耕地、良田、居民房前屋后葬坟等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本社区所属单位及个人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殡葬管理登记台账,包括死亡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埋葬地点等内容;制定完善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村规民约,建立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6.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现有基地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指导墓主做好面山坟墓的绿化治理工作。
7.指导好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殡葬改革中的积极带头作用。
(二)处罚规定
1.各社区要及时做好新死亡人员的亲属工作,确保新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确保辖区范围内没有新增坟,凡出现一例尸体土葬或者新坟,罚社区5000元,并按有关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社区承担。同时取消丧户的火化补助。
2.享受城乡低保、重残等民政救助对象违反规定的,一律停止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救助,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救助待遇。
3.享受民政抚恤补助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费、遗属补助等待遇。
三、上报时限
(一)各社区严格工作职责,本社区居民死亡三日之内必须上报死亡名单到街道民政办公室,如延期未报追究相关责任。
(二)每月末各社区要及时上报当月死亡人数汇总表,年底上报年终死亡汇总表。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