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04_H/2018-030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7-07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兰城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7日
兰城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85号)精神,切实加强兰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力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兰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要求上来,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社区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到街道、社区“三资”清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有效解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三资”台账未纳入“三资”管理信息系统等问题。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各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社区对2016年全区村级财务专项审计调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三资”底数情况,台账登记管理情况;
(二)是否全部纳入兰城街道会计代理委托服务中心核算管理;
(三)是否存在贪污、挪用、非法侵占集体及个人资金情况;
(四)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并私设多套账套情况;
(五)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资金情况;
(六)是否存在专款不专用情况;
(七)是否存在用集体资金发放各种津贴、补贴情况;
(八)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费情况;
(九)是否存在应列未列固定资产情况;
(十)是否存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让、出租和发包未按程序实施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集体资产、资源租期过长、租金过低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兰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阳 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
主任
常务副组长:许雪弘 兰城街道纪工委书记
副 组 长:毕少勤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 涛 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路保 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文华 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学开 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美全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宏超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
所长
丁雪芬 兰城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杨月瑛 兰城街道经济发展办主任
兰春伟 兰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瑞 兰城国土所所长
高晓丽 兰城司法所所长
张陇明 兰城街道综治办主任
桑明勇 兰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永坚 兰城社区书记
杨品全 龙泉社区书记
余学春 升阳社区书记
张洪光 王官社区书记
张玉华 汉营社区书记
汪菊兰 沙河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月瑛兼任,抽调马德先、范建莉、夏建坤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纪检办公室负责整个清查整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兰城派出所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财务室负责配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惠农补贴等资金的检查;农业、水利、林业、文化等涉农站所根据职能配合清查;国土所负责对涉及违法征占土地案件的查处;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提供并推动化解涉及“三资”上访积案。 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村的“三资”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并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7月6日至7月18日)。各社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认真配合街道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完善台账,并将“三资”台账录入“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各社区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社区把全面自查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街道经济发展办,同时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7天,并把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报街道经济发展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7月19日至9月5日)。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由街道统筹组织,各社区负责具体落实,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社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街道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对各社区上报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要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各社区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逐级上报。2017年8月30日前,各社区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街道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向区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2017年7月6日至9月5日)。街道纪工委抽调人员开展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每一阶段都要组织督查组深入社区明察暗访,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16年村集体资源、资产增减变动表
2.2017年5月末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存量表
3.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村级财务存在问题汇总
4.隆阳区2016年村级财务专项审计调查已整改
问题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