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易地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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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17_F/2018-022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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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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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22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易地安置点调整为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易地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422

兰城街道办事处易地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

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保证扶贫政策执行不走偏,不出现颠覆性问题,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查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兰城易地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后自检自查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 基本情况

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大岭岗易地扶贫安置点位于中心城市西南方向山区,距城约12公里,辖闵家山、张家山、小马路3个自然村,109户,441人,3个自然村地处地质灾害隐患滑坡点,2016年借助扶贫易地搬迁对3个自然村实施易地安置。安置点占地面积88.12亩,户均占地约194.6平方米,规划安置56261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59人,2015年脱贫;11户建档立卡户2016年易地搬迁安置, 11户、32人(实有50人),随迁户36户、172人。

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大岭岗易地扶贫安置点按照区发改局《关于隆阳区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大岭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6111号)的批复,项目建设年限20163月至12月,街道于2016420日动工。到位资金387.78万元,缺口资金1018.51万元。建成安居房47户,已拨付建档立卡户每户6万元建房贷款、无偿补助资金6万元,11户共计132万元;随迁户每户6万元建房贷款,36户共计21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33户共计49.5万元(其中3户享受过危改补助资金)。

二、存在问题

(一)同步搬迁户比例高,建档立卡户搬迁比例低,不符合易地搬迁集中安置要求。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

存在家庭人口未整户识别,导致国办系统人口与实有人口不一致。

(三)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

1. 占地:宅基地面积超标准。

2. 面积:安置房面积过大,与国家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政策要求不符。

3. 补助:建档立卡搬迁户按户补助6万元,与国家要求按人补助政策不符。

4. 贷款:建档立卡搬迁户发放每户6万元国家贴息贷款,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决不能因易地搬迁而让贫困户出现新的大额负债的指示精神不符。

(四)“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

1. 易地搬迁户到目前未搬迁入住、未拆除旧房。

2. 未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

(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缺口大

项目前期费用、土地流转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缺口大。

(六)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

(七)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

1. 教育扶贫:无实施方案,培训无计划、无针对性,培训工作开展不认真。

2. 生态补偿:无实施方案,覆盖面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

3. 社会保障兜底:无实施方案,底数不清,低保对象落实不精准。

(八)资金管理不到位

资金监管未按照“乡镇一星期对资金使用进行一次自查,区级一个月进行一次抽查,一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要求进行监管。

(九)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清。

三、整改原则

(一)全面整改原则。整改工作与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整改态度坚决,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对象精准原则。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再次精准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区域标准再次精准核查搬迁对象、完善搬迁程序,做到贫困户身份、搬迁对象精准。

(三)严控面积原则。2017228日(含28日)为时间节点,对2017228日(含28日)前建盖的安置房进行全面对标整改。

(四)按人补助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家庭实有人口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五)公示公开原则。社区要对整改、识别存在的问题及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核查内容并说明原因。社区对核查结果在社区、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

(六)稳妥做好群众工作原则。及时深入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做政策明白人。围绕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改措施

(一)同步搬迁户比例高,建档立卡户比例低,不符合易地搬迁集中安置要求的问题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同步搬迁户比例高的安置点的整改意见,将该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分散安置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8万元/户补助。争取整合美丽乡村项目、提升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村镇开发项目进行建设。

调整为美丽乡村后续发展思路是:一是及时研究制定美丽乡村项目、提升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发展规划;二是安置点群众的产业发展比较单一,没有支柱产业来支撑群众搬迁后的生产生活,但3个自然村的森林、气候资源都比较丰富,覆盖率90%以上,是天然的氧吧。同时,3个自然村所处的位置山后是保山名人张志淳墓所葬地,历史久远。希望对张志淳墓进行修缮与开发,打造一张历史名人名片来宣传保山,既达到对历史名人墓的保护,又可以带动当地群众的脱贫致富;三是打造户外运动者休闲的旅游胜地,保山中心城市兰城“后花园”,以乡村旅游助推扶贫,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进行林地流转,引进企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打造绿色生态的有机农特产品,促农增收。(整改责任主体:街道、商务局、社区;责任人:王阳、聂爻、王艳、李文华、兰春伟、郑彩云)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1. 搬迁对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区域,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区,没有存在贫困识别不精准、六类区域外纳入搬迁的情况,原址原拆原建、在村落内部换了宅基地的现象。

2. 严格按标准、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对已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精准落实系统人口、实有人口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对未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精准落实实有人口,做好登记造册,积极争取省市区支持。经过认真梳理核对11户建档立卡户实有人口50人,录入系统32人。(责任主体: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兰春伟、郑彩云、张玉华、李曌)

(三)关于“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问题

1. 严控宅基地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60号)。执行山区、半山区占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现规划占地约194.6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的面积调出20平方米调整为绿化、菜园用地,不得建房,调整后为174.6平方米。(整改责任主体:社区、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秋波、杨国瑞)

2. 严格按国家政策进行安置房建设。

1)全面整改已建安置房。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150平方米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实际搬迁安置建档立卡户11户、50人,其中:8户户均面积为207平方米,3户户均面积为116平方米,整改前8户超面积。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建房面积超过150平方米、自筹资金超过1万元、超标准负债的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 贫困户:由直系亲属负责承担超出自筹资金1万元的建房资金,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直系亲属成本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②区扶投公司 + 贫困户: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向贫困户发放的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并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区扶投公司成本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其他超出自筹1万元的部分,采取直系亲属参与共建等多种方式解决。

③其他。除以上2种方式外,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方式。

安置房建房成本投入必须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并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整改责任主体: 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郑彩云)

3.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按人补助的政策。

1)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政策。严格按现行政策执行,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且补助人口为家庭实有人口,补助标准由户均补助6万元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0.6万元,但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整改责任主体: 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郑彩云)

2)同步搬迁户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拆除旧房的户均奖励1万元(整改责任主体: 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郑彩云)。

(四)关于“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街道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明确时间节点进行旧房拆除,在贫困户旧房拆除并由街道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及时收回旧房宅基地证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及时完成复垦复绿。(整改责任主体: 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郑彩云)

(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将项目前期费用、公建部分土地流转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转嫁给贫困群众。项目前期费用、公建部分土地流转费用由区级负责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安置规模户均8万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整合美丽乡村项目、提升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或具备开发条件的安置点采取村镇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采取一是将现有的宅基地盘活,公开拍卖筹集缺口资金;二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引进企业进行开发、林下种养殖,壮大集体经济;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浦发基金项目建设,整合项目解决缺口资金。(整改责任主体: 街道、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郑彩云)

(六)关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的问题

由农林中心牵头根据区域特点、气候条件、资源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商务局前期做了产业发展调研规划,按照“乡有方案、村有计划、户有办法”制定了帮扶措施;由农林中心、公路管理所等部门根据职责制定4.6公里进村道路改善基础设施方案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请主管部门,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前期向区交通局、浦发项目建设报送了建设计划。(整改责任主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兰秋波、桑明勇)

(七)关于“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 教育巩固脱贫: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整改责任主体:中心学校;责任人:杨涛、何兴魁

2. 生态发展巩固脱贫: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大对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的项目、技术、资金支持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争取生态护林员招聘贫困户优先政策,增加贫困户收入。(整改责任主体: 社区、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张玉华、李曌、兰春伟、桑明勇)

    3. 社会保障兜底: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进行低保家庭整户识别,摸清底数,将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兜低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整改责任主体:民政办;责任人:杨旭、熊红飞)

(八)关于“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执行每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发现的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整改责任主体:财务室;责任人:李路保、丁雪芬)

(九)关于“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

1. 按“五好五带头”的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 认真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和“挂包帮、转走访”制度。

3. 每月对贫困户进行1次走访,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困难,宣传相关惠农政策;因村、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方案,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4. 认真落实督查巡查制度,坚持工作承诺和报告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管理。(整改责任主体:全体领导干部;责任人:范正建、杨旭、王阳、许雪弘)

五、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2017413日—415日,参照政策标准,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梳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全面宣传发动

2017415日—30日,召开好街道、社区、小组三级动员会,统一政策标准。准确把握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家中,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纠偏整改

    2017415日—25日,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政策要求完善并签订相关协议,坚决杜绝走过场、消极怠工等问题。

(四)全面查缺补漏

    2017425日—30日,对存在问题、归档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对不完善、存在问题的要查缺补漏,及时完善,确保归档材料准确无误。

六、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范正建

副组长:王 

  员:杨  旭、许雪弘、杨  涛、张丽莉、李文华、

李路保、董学开、毕少勤、王智穷、兰春伟、熊红飞、兰秋波、张陇明、杨国瑞,挂户干部及汉营社区“两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文华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实事求是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细化明确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用好用足用活扶贫开发政策,认真按照脱贫工作目标、程序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