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07_G/2018-02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5-18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职能部门:

《兰城街道办事处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有针对性的重点防控,坚决遏制机动车“非法改装、非法客运、非法超员”严重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三非”违法行为)蔓延势头,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电〔2017〕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查处一批6—9 座小型客车非法改装、非法客运、

非法超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实现对“三非”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和综合治理,使“三非”违法行为在街道辖区道路上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旅客运输秩序,为推动兰城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学开 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马宏超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焘仁 保山市直属交警大队兰城中队队长

宋 飞 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城所所长

杜 䶮 兰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

兰秋波 兰城街道办事处建设办主任

张陇明 兰城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左应芹 兰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杨滟镁 兰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干部

王保虎 兰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干部

周玉峰 兰城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和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7 年5 月开始至2017 年12 月结束,具体分3 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全面部署开展兰城街道“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各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报道,利用“6995”、“995”信息平台广泛宣传,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公路管理所、各社区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社区、各部门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长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1. 全面排查车辆。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联合保山市直属交警大队兰城中队集中对近几年来注册登记的6—9 座小型客车和旅客运输车辆进行1 次全面排查梳理,重点是所谓的MPV 多功能车或商务车,要与车辆、车主、驾驶人“三见面”,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对问题突出、多次违法违规的人员和车辆,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逐一建档立卡,采取户籍化管理模式,定期走访谈话消除隐患,建立完善“三非”违法重点车辆常态管控机制。同时,要加强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研究,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从源头上严格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2. 排查车辆维修、改装和装饰企业、商家。道路运输管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进行1 次全面大检查,对企业、商家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重点检查维修企业执行有关维修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坚决打击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发现参与车辆非法改装的企业和商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切实加大对涉嫌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推动建立源头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机制。

(二)联勤联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

1. 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公路运输部门、各社区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三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掌握的涉嫌“三非”违法车辆线索情报开展梳理分析,研判车辆行驶轨迹规律、特点,及时发现路面行驶的“三非”嫌疑车辆,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查缉。

2.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非法客运情况的梳理分析,逐一确定管控的重点区域和车辆,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客运可疑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切实挤压此类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重视旅游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对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景区、旅游客运公司、旅行社及旅游个体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旅游车辆安全工作,同时加大对旅游非法包车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3. 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社区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采取“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滚动整治与区域联动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客运南站周边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区域的管控力度,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凌晨2 时—5 时等管理力量薄弱时段的管控,形成多方联动、共同打击格局。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

(三)加大“三非”违法追责力度

1. 实行联合捆绑执法,切实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调查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发现“三非”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深度调查,顺藤摸瓜,查获一个,带出一串,捣毁一窝。对查获的非法客运车辆驾驶人,要按照“先取证、再制止、后移交”的操作流程开展先期处置,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或手机视频摄录等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非法客运提供有利证据。

2. 建立完善“三非”违法行为案件移交和处理结果定期反

馈机制。对“三非”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受理部门要定期反馈移交案件的处理情况。

3. 加大对人、车、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充分

运用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严肃追究“三非”严重违法的车辆驾驶人、车主以及车辆非法改装厂家、非法营运组织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通报,广泛宣传

1. 各部门要在日常管理中汇总梳理涉及“三非”违法的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做到信息互通,及时通报。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新闻媒体、“6995”、“995”信息平台短信提示公告等渠道,大力曝光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情况,严厉震慑违法行为,警示提醒旅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风险,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同时,要加大公路客运实名制售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旅客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实名购票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非”违法行为是引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非”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客运安全监管体系、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危害性,针对其违法反复性强、隐秘性强,不易发现和打击的特征,把打击“三非”违法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理清思路,认真开展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尽快启动“三非”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安派出所、兰城交警中队、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管理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治理“三非”违法行为的共识和合力,多方联动,共同打击。

(三)规范执法,严格纪律。工作中,全体执勤执法人员既要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同时,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自身安全。要妥善处置违法车辆滞留的旅客,各旅客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乘客转运工作,杜绝因执法问题引发纠纷、媒体炒作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办公室要做好相关痕迹资料记录工作和工作成效的收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