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5050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5-07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等法规规定,按照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现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大力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为: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把握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城市发展在建工程、粉尘防爆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配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六)严格程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行政执法力量、法定工作日测算和分配
(一)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4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1人。现有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500天,250工作日/人,测算依据如下:
365天-52周×2天法定休息日(周末)-11天法定假日(不含周末)=250工作日,250×3(执法人员)=7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所挂社区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中心工作任务。按照各行业,大致分解如下:
(1)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450个工作日;(2)工贸、学校及其它行业执法检查工作350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目前街道辖区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129户,其中:中小学、幼儿园10所,托幼机构5家;培训机构3家,有监管企业及个体户11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12家,工贸企业7家,高层建筑小区7家,建筑施工行业11家,道路交通企业6家,文保、寺庙10家,人员密集场所26家(包括医院、KTV、网吧),仓储物流15家,其它行业28家。。
(一)监督检查频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安排计划如下:
1.加油(气)站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2.除加油站外的其他危化经营企业季度检查1次。
3.烟花爆竹零售店每月检查1次。
4.在建工程每季度检查1次,重点时段另行安排。
5.工贸、学校、有限空间及其它单位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6.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检查的单位视情况而定。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矿山、金属冶炼行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执行应急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的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转变执法理念。树立“全程执法”、“全员执法”工作理念,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常态化”、“行政处罚常态化”和“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格局,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既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环节和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要重视提高执法质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要求,确保程序公正。
(四)坚持公正执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力度,深刻把握法律法规要义,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同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报告执法主体(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厉打非治违。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决实施“五个一批”,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产整顿一批;对由应急部门直接发证,目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一批;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的,要关闭取缔一批;对在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未按要求整改的,按上限加重处罚一批;对诚信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黑名单”制度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加强政治学习。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执行执法人员“十项守则”和“六条纪律”,做到公开、公平执法,廉洁执法。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埋头苦干,勇于探索、锐意进取,严肃认真、深入细致,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此件发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