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索引号
781694964/2023071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17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抓落实,统筹力量全力抓,抓出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落地,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9〕114 号)《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2〕6号)《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隆安发〔2023〕7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对兰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兰城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组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主 任(副组长):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陈旭鹏 党工委副书记

张发成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 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杜 龑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利元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桐瑞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薛蛟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倩 办事处副主任

王 霞 司法所所长

王智穷 党政办公室主任

宋 飞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陇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玥瑛 经济发展公室办主任

兰春伟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万城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左应芹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安监站站长

祁成龙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业站站长

朱翠华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瑾晖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丁雪芬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财务室负责人

杨国瑞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苏杰华 永昌中心学校校长

田国伟 保山市第八中学校长

蒋 涛 汉营中学校长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由李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左应芹、李常、辉启有、蒋璇,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安委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街道经济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办法、规定、措施;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街道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域责任;

4.负责重大活动、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奖惩;

7.编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指挥、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二)安委会领导职责

1.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研究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是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主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委会成员部门工作。

3.安委会副主任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安委会成员职责

1.安委会成员陈旭鹏职责:负责中心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及其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安委会成员张发成职责:负责人大工委监督和检查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安全工作。

3.安委会成员张军职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和重大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

4.其他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安排,负责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社区书记职责

1.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本社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经常性地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本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对发现本辖区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置;

5.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应当履行职责内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五)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及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整理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纪工委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人事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

2.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四)宣传

1.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各部门、各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体系,推动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2.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平安隆阳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六)安监站(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3.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综合管理街道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7.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8.指导各部门各社区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七)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3.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推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工伤预防,按照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九)自然资源所

1.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勘查和采矿许可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

4.负责对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依法对街道辖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3.指导监督辖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指导城市燃气(支线以下)、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力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在居民小区内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按标准对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小区内机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整治;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农林综合服务中心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农业生产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和渔政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全力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所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供水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协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河项目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行社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旅游设施、旅游车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涉旅特种设备和高危特险旅游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文保)单位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辖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食安办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无证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四)林业站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辖区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十六)团工委

1.加强辖区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动员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

3.指导、监督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消防工作站

1.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2.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3.承担街道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十八)妇联

1.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