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30523-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23
根据《隆阳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023〕2号文件要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街道辖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街道火灾形势平稳。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群租房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娱乐场所、仓储物流企业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行业、属地领域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开展自检自查。各部门、各社区要督促指导各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基层全面排查。街道组织公安派出所、巡查队、消防工作站、社区及网格员队伍等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
(三)部门开展排查。街道安委会组织所有成员部门联合检查,要及时周密部署,发动行业领域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到街道辖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四)深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根据以上第二大点第二项“排查重点”的要求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遇到行业标准或技术层面不清楚的,要立即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帮助解决,每一个隐患点都要做到彻查彻改。如发现较大隐患要立即制止停止作业,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力量整治。各部门、各社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强各部门和各社区排查队伍消防业务培训,必要时可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技术专家参与排查整治,以提高排查整改隐患能力,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
(二)提请政府整治。各部门、各社区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明确行业整改责任人,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街道统一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街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30日前)。消防工作站组织部门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通力协作要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报请上级部门和政府协调解决,并落实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防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各部门、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主动作为,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将专项行动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行业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强化属地消防责任、行业消防责任落实,切实厘清区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考核督导。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社区要加强隐患排查登记上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整治,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
(四)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