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781694964/2023020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2-01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兰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发挥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大对现存文物保护,打击非法盗卖交易行为,确保文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一是建立街道范围内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并及时更新;二是督促检查社区巡查人员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同时联合各部门定期进行巡查;三是联系协调区文旅局。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一是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指引和督促保护责任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修缮;二是联系协调区住建、规划等部门处理各项工作。

安监站:一是指导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依法合理利用;二是发现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及时要求保护责任人整改并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三是联系协调区应急管理局。

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及时处置涉及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纠纷等维稳事件。联系协调区综治办、司法局、公安等部门。

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是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管理台账;二是发现有破坏、损害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做好现场保护,于12小时内向街道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二)加强文物巡查

1.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每月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各社区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随时随地关注辖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每月定期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至少1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 

2.社区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制止、做好现场保护措施并向社区值班领导以及街道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及时跟进处理。

(三)定期研判工作。街道每半年根据巡查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召集各社区及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商讨整改措施,并要求社区立行立改,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悬挂横幅、电子屏轮播、标语、微信、短信、在重点保护区域摆摊设点宣传等形式,让居民树立全民保护文物安全意识,畅通监督举报打击方式和途径。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五)严格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各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