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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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30116-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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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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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16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隆安办发〔2023〕2号)相关要求,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事故。

一、组织领导

兰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发成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杜 龑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利元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桐瑞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薛蛟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倩 办事处副主任

王 霞 司法所所长

王智穷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左应芹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宋 飞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陇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月瑛 经济发展办主任

兰春伟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万城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祁成龙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站站长

朱翠华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瑾晖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丁雪芬 党政办副主任、财务室负责人

杨国瑞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由李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左应芹兼办公室副主任,辉启有、李常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

三、整治内容及方式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和各社区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和监管的单位、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临街商铺、九小场所、文保单位、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项目消防安全检查主体开展检查(详见附件),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扛起扛牢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做出部署,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零容忍”,发现单位、企业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督促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清单,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并上报安监站依法进行从严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社区、各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单位和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察检查,街道将在春节和“两会”后对各个社区所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八)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九)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二、经营性自建房、临街商铺、九小场所

(一)落实“五清、三通、五设”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三)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违规搭建、使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临时建筑。

(五)是否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电(气)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六)消防水源、灭火剂储备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

(七)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九)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组建微型消防站。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知岗位火灾危险性以及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

(十一)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二、文保单位(传统村落等)

(一)既无消火栓又无水渠等基础设施的,按照满足全覆盖灭火需要的原则,应建足够的消防水池;在满足消防用水量和保护距离的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数量和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灭火力量建设,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及传统村落保护价值、规模、建筑等级等,结合实际确定队伍、数量和装备等。

(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

四、仓储物流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消防车通道及疏散通道。

(四)防火间距及防火分区。

(五)消防设施器材配备。

(六)微型消防站或及灭火力量建设。

(七)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八)电气线路及用火用电。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