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2023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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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3016-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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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1-16

为规范办事处消防安全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消防安全事故。

三、预案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二)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三)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和各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要作好物资储备、预案演练、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

(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时,由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同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事处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党工委书记聂享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美全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李文华担任,指挥部成立7个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由分管消防安全的李文华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左应芹兼办公室副主任,辉启有、李常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承担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社区、部门、学校和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指导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消防演练。

二是接到火灾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保持与各工作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信息,保障整个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二)各组职责及分工

1.现场处置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社区两委人员组成,社区党支部书记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发生火情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全力开展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路线、地理情况,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

组 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各社区书记、主任、各居民小组长及义务消防员

2.抢险救援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街道全体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及时到现场展开救援。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向上级有关医疗机构救援。

组 长:梅润芳(分管卫生领导)

成 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

4.后勤保障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发出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 长:陈旭鹏(分管党政办领导)

成 员:王智穷 丁雪芬 朱万海

5.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留守值班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组 长:王利元(分管宣传领导)

成 员:李晓平

6.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导人员、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 长:张桐瑞(派出所所长兼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社区民警

7.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兰城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党工委和办事处。

组 长:张桐瑞(派出所所长兼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派出所公安干警、安监站协助

七、纪律要求

各部门和社区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脱,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火灾扑灭后,安监站要协助消防队做好消防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并要求涉事社区、部门、学校、企业、物业、居民户要抓好消防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