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57-0-/2022-12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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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21
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态势,结合永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3年雨季来临。
(二)组织领导。街道成立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云霄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冬梅 街道林业站站长
明德成 街道林业站干部
魏志华 街道林业站干部
17个社区书记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根据街道、社区林长挂片情况,成立9个专项治理行动组,负责对挂钩社区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具体挂钩分组情况如下:
1.双虹社区
挂钩领导:韩金磊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易靖刚 双虹社区书记
王晓东 双虹社区副书记
段君伟 街道综治办主任
2.学府社区
挂钩领导:刘 源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瑞华 学府社区书记
董金波 学府社区监委会主任
吴 秀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3.杏花社区
挂钩领导:赵国斌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刁爱国 杏花社区书记
李志刚 杏花社区监委会主任
杨一洲 街道财务室主任
4.红庙社区
挂钩领导:刘翠红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张加梅 红庙社区书记
赵从水 红庙社区居委委员
盛学周 街道代管中心主任
5.海棠社区
挂钩领导:苏仕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段志强 海棠社区书记
郭玉学 海棠社区副主任
吴秀黎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6.白塔社区
挂钩领导:李路保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赵双留 白塔社区书记
刘 顺 白塔社区监委会主任
董发翔 街道兽医站站长
7.易畴社区
挂钩领导:刘 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赵学华 易畴社区书记
李华忠 易畴社区副书记
王绍丽 智慧党建办主任
8.下村社区、中村社区
挂钩领导:张云霄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聂 满 下村社区书记
杨晓丽 下村社区副书记
马正明 中村社区书记
杜芳元 中村社区副主任
林亚骊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9.上营社区
挂钩领导:李兴锁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永昌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 洪 上营社区书记
杨八斗 上营社区副书记
罗景昌 街道水管站站长
各社区成立一支野外用火巡查队,按照每周一次巡查要求,负责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
(四)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森林草原火灾频发的社区进行严厉问责,绝不以批评教育、写写检查等方式大而化小、小而化之。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凡出现以下情形的,一律对社区进行问责。
1.凡出现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不及时查处的,责令立即查处,并进行通报;
2.凡出现非连续性卫星热点(含林火、荒火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非林火)的,一律进行通报;
3.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火灾扑救时间长短、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情节进行问责;
4.凡出现瞒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森林草原火灾的,加重问责;
5.凡是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督促检查。街道成立专项督查组,负责监督“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对各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组成人员为:
组 长:董云龙 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刘 娟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张亚茹 街道纪工委干部
凡是发现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一律进行通报,抓一批反面典型,以儆效尤。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小组和责任人身上。
(二)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各社区每周向永昌街道林业站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电话:2209429)。
(三)纪律要求。对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