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索引号
01525757-0-/2022-08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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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8-01

永昌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三级、四级林长的责任,更好发挥林长作用,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32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巡林指街道社区两级林长对各自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的巡查指导。

第三条  、村两级林长应结合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推进实施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林,分别按每个月1次、每年不少于12次的基本频次开展巡林调研。

第四条  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情况;

(三)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上级林长和督察指示要求情况;中心城市面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地调研督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需要林长巡查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乡级林长制对应责任社区负责乡级林长巡林工作的对接、方案制定与实施、巡林报告起草、督促责任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六条 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村级林长巡林提供对应责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的基本情况及问题清单,协同林长制对应责任区共同做好林长巡林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台账,对巡林过程中林长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乡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乡级林长巡林提供对应责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的基本情况及问题清单,协同挂钩社区和责任区共同做好林长巡林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台账,对巡林过程中林长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

第七条  乡级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要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报乡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处理过程中存在困难应及时向乡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协同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林长交办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林长。

第八条  社区应结合实际,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由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