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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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19-03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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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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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3-30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

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承担本局各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职工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贷款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等政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划高技能人才和农村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配合市级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养老保险股。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办区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标准的相关工作。审查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承担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失业和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工伤申报工作。承担全区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及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配合市级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组织、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考核、档案等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配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布各类人事人才考试信息。负责培训和管理参与各类人事人才考试的考务人员。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执行人才开发规划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政策。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实施人才开发培养和人才智力引进工程。负责农村乡土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录(聘)用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督促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访股。负责有关信访及综治维稳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并回复,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股。协调推进全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企业劳动者定员定额、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实施薪酬调查分析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督办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和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调整变动、退休审批、待遇审核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政策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

办公电话:0875-2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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