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脱贫攻坚政策解答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0418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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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4-18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政策?
答:1.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2.创业培训服务。组建优秀的 “创业导师团队”,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鼓励和引导更多贫困人口创业。
3.创业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并按政策规定贴息。
二、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 2015) 61号,保人社发( 2015) 4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云南省农民工手册势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已发放的《云南省农民工手册》继续有效,并逐步换发为《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对象携带以下材料到区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办理:1.户口簿、身份证、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两寸相片2张(彩色):3.毕业五年以上的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l份:4.原在单位下岗人员,须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在单位签订合同的须带单位就业证明或合同一份;5.外地户口须带在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咨询电话:2124529)
三、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
答:隆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I 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导致失去承包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征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分相片4张,到所在乡镇(街道)劳保所填写《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表》,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初审后统一上报区人社局。待审核通过以后返回各乡镇(街道),申请人到申请办理地领取证件。(咨询电话:2124529)
四、如何办理创业贷款(贷兔扶补)、小额担保贷款?
答:具有隆阳区户籍的居民、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有经营实体的个体工商户(须有市、区固定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作为担保,贷款对象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从担保人的工资中予以代扣。)申请人于每年4月至1 0月到所属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创业贷款(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每户申请办理的创业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 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五、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答:1.参保范围。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自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缴费。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年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申报。失业保险总的费率为月工资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参保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花名册》。隆阳区办理地点为金山路1 8号隆阳区人社局就业中心7号窗口。
3.待遇领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分为三个档次。平均标准为926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或等于100%),最高为101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最低为820元/月(缴费工资低于或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六、企业如何招聘、个人如何求职。
答:企业招聘或个人求职可登录“保山人才招聘网或参加每月17日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现场招聘会(隆阳区金山路18号区人社局一楼大厅)。详情可登录网站查询或致电区就业中心(咨询电话:2207920)。
七、大学生怎样选择就业渠道?
答:1.参加公务员招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工作于每年9-10月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考公告,你可按照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报名。云南省、州(市)、县(区)公务员招考每年2—3月在云南省公务员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届时由考生根据自己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对应招考岗位报考。
2.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每年6—7月份由省统一安排,各县(区)具体实施,如报考隆阳区特岗教师,请你关注隆阳教育网,你可以根据所学专业,按照具体条件设置选择报考。
3.隆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下半年6—8月由隆阳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对隆阳区农业、林业、水务、卫生及各乡镇、部门所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统一招聘,相关招聘公告将在保山人才招聘网发布,届时请关注。
4.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17日定期组织召开企业现场招聘会,招聘企业提供各类岗位供你选聘。同时,请关注保山人才招聘网,网站将及时为各类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其提供就业平台。另外,请大学生登录并注册个人信息,将会有大量的企业关注你,期待成为公司的一员。
八、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就业帮扶、援助政策有哪些?
答:1.隆阳区籍毕业生离校后,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报到登记,并采集个人信息。要求不要随意更换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及就业意向积极为他们推荐适合的岗位。
2.及时到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做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3.离校后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丰富,参培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4.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5.对离校后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可以申请办理“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并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
6.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见习生活补助费。
九、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一)补贴对象
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4)残疾人;(5)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上六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残疾人;(2)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连续失业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⑵“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A.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养老保险:159.50元/人、月,1914.00元/人、年;
医疗保险:65.00元/人、月, 780.00元/人、年;
失业保险:20.70元/人、月, 248.40元/人、年。
B.其他人员
养老保险:190.00元/人、月,228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75.60元/人、月, 907.20元/人、年;
失业保险:27.70元/人、月, 332.40元/人、年。
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⑵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养老保险:190.00元/人、月,228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75.60元/人、月, 907.20元/人、年;
失业保险:27.70元/人、月, 332.40元/人、年。
(三)申请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后,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证明符合享受条件的相关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夫妻双失业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凭证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保山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书》(本人签字、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月收入等内容)、本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原件和证明属于“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的有关凭证(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夫妻双失业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隆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第一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全额补贴。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普通门诊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根据隆人社发〔2017〕378号文件(下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15元。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病门诊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在原来1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6个,达16个病种。取消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1575元。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十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殊病门诊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个病种除另行保障的病种外起付标准10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80%,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十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在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5%。区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转诊转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综合医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三级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转往省级及省外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
对县域内单人单次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70%和县域外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未达到7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二次报销,确保其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上述标准。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任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十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不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70%。即4001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70%;3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75%;50001元至80000元(含8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80%;80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85%。
十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专项集中救助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待单病种付费标准明确后实施。
十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方面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专项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等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十八、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十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缴费100元的补贴1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1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2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1500元及2000元的补贴100元。
(三)特殊群体补助
1、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75元。从2018年开始,对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全额代缴。其他类别的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
2、五保户: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五保户”参保人,由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3、失地农转城人员:失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缴费档次100—1000元,1500、2000元给予对应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政府补助实行“多缴多补、少缴少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断保不补、对应正常缴费年份补助、一次性补缴不补”的原则逐年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40号要求,未脱贫建档立卡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从2018年开始,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补助。
(四)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五)丧葬补贴: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每人600元,如多领待遇的需扣减。
二十一、 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
年满45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不连续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例如:某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15年;某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7周岁,应按年缴费13年,在其年满59周岁时可一次性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金。
16周岁至45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鼓励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如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销户证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付
以缴费年限以15年为例,隆阳区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个人缴费档次及金额
| 达到60周岁时每月享受待遇
|
100元档次×15年
| 85+(1500+450+150)÷1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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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档次×15年
| 85+(3000+525+150)÷139≈111元
|
300元档次×15年
| 85+(4500+600+150)÷139≈122元
|
400元档次×15年
| 85+(6000+675+225)÷139≈134元
|
500元档次×15年
| 85+(7500+750+300)÷139≈146元
|
600元档次×15年
| 85+(9000+825+375)÷139≈158元
|
700元档次×15年
| 85+(10500+900+450)÷139≈170元
|
800元档次×15年
| 85+(12000+975+525)÷139≈182元
|
900元档次×15年
| 85+(13500+1050+600)÷139≈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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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档次×15年
| 85+(15000+1125+675)÷139≈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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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档次×15年
| 85+(22500+1200+750)÷139≈260元
|
2000元档次×15年
| 85+(30000+1200+750)÷139≈314元
|
备注:2018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调整为85元,失地农转城人员待遇在对应档次上有增加,各档次待遇以实际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