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培训就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57982556-1-30/2018-042801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28
(保人社发〔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工贸园区: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重点督查10项重大项目的通知》(保办发〔2017〕4号)要求,2017年全市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4073套(户),其中:隆阳区8839套(户)、施甸县733套(户)、腾冲市1106套(户)、龙陵县1599套(户)、昌宁县578套(户)、保山市工贸园区1218套(户)。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掌握棚户区改造涉及人员的培训意愿和就业状况,促进其就业创业,让每一位有培训及就业意愿的人员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实现充分的就业,现将做好棚户区改造培训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保山市工贸园区要认真做好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培训情况、未就业人员就业意向等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务求全面、真实、客观、有效。
二、各县(市、区)要对有培训意向的棚户区改造涉及人员开展有效的技能培训,培训应以园区(园中园)用工需求为导向,解决就业为宗旨,侧重提升棚户区改造涉及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三、《保山市棚户区改造培训就业情况统计表》和棚户区改造涉及人员培训情况、就业情况、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报告分别于3月30日前、每季度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吴浩峰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29970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