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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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17-06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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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04

 

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126号)《关于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联(保人社联〔2017〕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隆政发〔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方式

补助实行报账制,分别按季度、半年、年度申报。

二、五项补助范围、标准和业务程序

(一)对就业人员的生活用品补助

1.补助范围

农村劳动力首次到我区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员。

2.补助标准

全额补助保山市辖区内从出发地至务工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和交通费;首次实现就业的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的购买生活用品资金补助。

3.补助方式

园中园先行垫付发放后,按季度申报,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中园。

4.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企业代就业人员向园中园申报,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山市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生活用品补助申报审批表》(表1);《保山市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生活用品补助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表1-1)。

审核批准:园中园隶属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补助的企业进行审定,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由园中园垫付资金。

发放补助:园中园隶属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审核批准的企业务工人员发放补助。

补助申报:园中园按季度申报垫付资金,填写《保山市园区(园中园)xx季度就业人员生活用品补助申报汇总表》(表1-2),区人社、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级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中园垫付的资金。

(二)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激励帮扶

1.补助范围

培养推送学生到我区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院校。

2.补助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资金补助。

3.补助方式

园中园先行垫付后,按半年申报,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中园。

4.申报程序

职业院校申报:职业院校向园中园申报,提交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业院校培养推送毕业生到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补助申报审批表》(表2);《职业院校培养推送毕业生到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补助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表2-1)。

审核批准:园中园隶属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补助的各类职业院校进行审定,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由园园中园垫付资金。

支付补助:园中园对审核批准的职业院校支付补助。

补助申报:园中园按半年申报垫付资金,填写《职业院校推送毕业生到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补助申报汇总表》(表2-2),区人社、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级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中园垫付的资金。

(三)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与组织者的激励

1.补助范围

具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或村、组经办人员。

2.补助标准

每成功转移就业一人给予200元的组织资金补助。

3.补助方式

园中园直接支付补助。

4.申报程序

⑴单位或组织者个人申报: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或村、组经办人员向园中园申报,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者身份证复印件;《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或组织者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园中园企业就业补助申报审批表》(表3);《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或组织者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园中园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表3-1)。

⑵审核批准:园中园、财政部门进行审定,确定就业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

⑶支付补助:园中园对审核批准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或组织者支付补助。

(四)对用工企业入门培训的帮扶

1.补助范围

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入门培训的园中园企业。

2.补助标准

按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入门培训资金补助。

3.补助方式

园中园直接支付补助。

4.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企业向园中园申报,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组织入门培训补助申报审批表》(表4);《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组织入门培训补助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表4-1);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等材料。

审核批准:园中园、财政部门对申请补助的企业进行审定,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

支付补助:园中园对审核批准的企业支付补助。

(五)对用工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1.补助范围

园中园用工企业依法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补助标准

缴费满一年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给予补助、缴费满两年按每人一次性800元给予补助、缴费满三年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

园中园先行垫付后,按年度申报,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中园。

4.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企业向园中园申报,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表5);《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表5-1)。

审核批准:园中园、隶属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和数额,由园中园垫付资金。

支付补助:园中园对审核批准的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申报:园中园按年度申报垫付资金,填写《保山市园区(园中园)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表5-2),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级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市、区财政分别按政策规定拨付园区(园中园)垫付的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所需资金,强化管理。激励扶持工作是全面做好园中园企业招用工,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养产业工人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所需资金,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二)完善业务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园中园、相关部门对享受各项补助政策的企业和人员要进行认真核对,完善相关台账,严格审批程序,严防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职业院校和组织者享受上述补助后,区人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季度、半年、年度的部门会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职业院校和组织者等,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或发放的补助资金,取消其享受园中园企业招用工各项激励扶持资格,并按相应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阳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