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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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2556-1-30/2017-04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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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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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4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1〕13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保山市隆阳区人事局、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三)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划给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负责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驻隆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机构。其中2个副科级机构(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15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负责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协调;督办有关工作执行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接待、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年度考核、考评组织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自身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教活动。
(三)引智办公室
综合负责引进区外智力和引智成果推广工作;围绕全区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全区行业紧缺急需人才组织人才招聘工作;抓好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出省、出国培训工作;抓好引智项目申报、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专家库、人才库、项目库和成果库,为全区引进专家、专门人才提供信息平台。
(四)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含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职业中介组织,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研究拟定人才开发规划、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信息统计,实施人才开发工程,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统计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流动调配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归口管理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初级评审委员会库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推荐;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负责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八)规划财务股(信息管理股)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贷款项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基础数据库、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九)考试工作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发布各类人事人才考试文件、考务办法和考试工作信息;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类技术资格考试、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训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培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发放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培训证书;组织提供各种考试、培训所用教材。
(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及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编报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项;落实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信访与仲裁股
负责有关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登记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统筹实施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地方性津贴和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监督各类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办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区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改革中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区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搞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搞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五)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有关法规和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提出意见;拟定全区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出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设立条件与标准、疾病和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工伤认定调查上报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政策、工作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适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牵头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8名,暂定编制9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局长、引智办主任1名,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5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规范职业病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4.将保山市隆阳区人才市场和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力市场整合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5.保山市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一)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