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情况

索引号
01525704-4-/2018-021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2-16

隆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一)行政机构:隆阳区司法局下辖20个司法所,内设机关8个股室。

1.机关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电话:2122482)、政治处(电话:2162376)、宣传股(电话:2162344)、基层股(电话:2162378)、社区矫正股(电话:2218069)、计划财务股(电话:2146868)、法律援助中心(电话:2120148)、公律股(电话:2162378)。

2.基层20个司法所为:永昌司法所(电话:2219577)、兰城司法所(电话:3039070)、青华司法所(电话:2218365)、九隆司法所(电话:3037099)、板桥司法所(电话:2848177)、河图司法所(电话:2803148)、金鸡司法所(电话:2803148)、西邑司法所(电话:2874148)、辛街司法所(电话:2877161)、瓦渡司法所(电话:2888128)、丙麻司法所(电话:2886616)、水寨司法所(电话:2867048)、瓦窑司法所(电话:2863290)、瓦房司法所(电话:2893081)、瓦马司法所(电话:2898137)、杨柳司法所(电话:2890043)、蒲缥司法所(电话:2836179)、芒宽司法所(2830184)、汉庄司法所(电话:2880148)、潞江司法所(电话:2810359)。

(备注:其中潞江司法所已经上划,隆阳区司法局只管理司法所的业务工作)

(二)社会团体:隆阳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管理21个法律服务所,分别为:龙泉法律服务所(电话:2167373)、永昌法律服务所(电话:2866843)、兰城法律服务所(电话:3039070)、青华法律服务所(电话:2218365)、九隆法律服务所(电话:3037099)、板桥法律服务所(电话:2160914)、河图法律服务所(电话:2850418)、金鸡法律服务所(电话:2803148)、西邑法律服务所(电话:2874148)、辛街法律服务所(电话:2877161)、瓦渡法律服务所(电话:2888128)、丙麻法律服务所(电话:2886616)、水寨法律服务所(电话:2867048)、瓦窑法律服务所(电话:2863290)、瓦房法律服务所(电话:2893081)、瓦马法律服务所(电话:2898137)、杨柳法律服务所(电话:2890043)、蒲缥法律服务所(电话:2836179)、芒宽法律服务所(2830184)、汉庄法律服务所(电话:2880148)、潞江法律服务所(电话:2810359)。

二、机构职责情况

(一)行政机构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局领导班子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

(3)草拟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政务网络、档案工作;

(4)负责领导班子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上传下达。

2.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建设;

(2)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和考勤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

(4)负责全局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5)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承担区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

(5)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层股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

(2)组织培训基层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调委会人员,定期报送各类基层工作报表;

(3)参与、指导基层调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和突发事件;

(4)草拟下发基层工作计划安排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社区矫正股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

(3)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4)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6)做好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库,对其实施跟踪管理;

6.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

(1)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3)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司法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

(5)负责司法局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7.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各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

(3)接听“12348”法律服务咨询,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行和程序问题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

8.公律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公证员的教育培训;

(2)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7)负责公证、律师工作的信息报道。

(二)社会团体职责。

1.隆阳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职责:

(1)团结和带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指导和监督全体会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和交流活动,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为隆阳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各法律服务所工作职责:

(1)接受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