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调解办理程序
- 索引号
- ly_sfj-16_C/2016-11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7-25
隆阳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31个,其中区级调委会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8个,村社区调委会309个,企业调委会2个(潞江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邑乡老吴寨红砖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共有调解员1737人。
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纠纷的受理
1、受理的条件:
(1)有明确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2、受理的途径:
(1)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
(二)纠纷的审查
1、人民调解的范围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以及《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3、调查分析纠纷
深入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包括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及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4、如果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进行调解
1、调解庭组成人员
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决定调解员人数,一般由1—3人单数组成。
2、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3、当事人陈述
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分别由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说明具体的要求和理由,以及调解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4、进行说服劝导并调解
调解员宣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有异议提出理由加以说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要结合情况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拉进双方意见的距离,促使其达成协议。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
1、调解书协议书包括:
(1)当事人情况
(2)简要案情、当事人争议、请求、责任及适用的法律依据;
(3)调解协议正文及履行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注意:正文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明确,切忌模糊不清,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调解协议不得有调解组织强制执行或干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用语。
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1)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无效条件。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3)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均为两年。
5、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1)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应当督促履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实现协议内容。
(2)经过公证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3)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访
纠纷调解后还要进行回访,并将回访内容做好记录。
(四)结案报告
简要概括案情及结果,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还要写清纠纷所处现有状态。
(五)卷宗的装订
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每起纠纷制作的调解文书,应当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统计分析。人民调解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一般保存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