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及联系方式

索引号
01525704-4-16_C/2015-0724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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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7-24

一、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

(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八)经济困难的人员。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二)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三)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刑事案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二是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三是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四是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

五是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当地党委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联系方式

地址:隆阳区司法局一楼(金山路中段)

电话:21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