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治 副村长”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412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瓦政发〔2024〕2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11
隆阳区检察院、瓦马派出所、瓦马司法所、各村:
为全面提升瓦马乡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夯实平安瓦马、法治瓦马建设根基。根据《关于在隆阳区配备“法治副村长”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方案》(隆政法联发〔2024〕3号)要求,瓦马乡特聘任21位“法治副村长”,加强瓦马法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乡21个行政村实现“法治副村长”全覆盖配备。到 2025年底实现能满足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需求,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在源头调处、非正常上访总量明显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命案高发态势得以持续遏制。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聘任人员名单
瓦马乡“法治副村长”聘任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职责
“法治副村长”主要承担以下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职能:
(一)指导助推行政村依法自治。突出专业性,积极参与所在行政村涉法治重要事务研究,提供法治意见建议。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推动基层法治制度机制建设。协助基层做好“村规民约”修订,推动移风易俗。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反馈群众法治需求等重大社情民意。
(二)协助深化巩固普法强基工作。注重源头预防,针对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易引发恶性案件的“酒、财、情、气”等具体问题,指导所在行政村多措并举,形成普法强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督促责任落实,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重视基层基础,发挥派出单位职能优势,针对本地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指导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
(四)指导督促重点群众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督促所在行政村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措施;指导当地开展重点信访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帮扶关爱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五)指导支持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结合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对基层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治保员、网格员、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治力量开展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提升基层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助力“群众身边不走的”基层法治队伍建设。
(六)指导开展村安全防范。指导所在行政村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治安状况梳理分析,拓宽群防群治力量来源,延伸社会综合治理触角。
附件:瓦马乡“法治副村长”聘任名单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