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4060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瓦政发〔2024〕1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08
各村:
现将《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公布)
瓦马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24〕21号)、《中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42)、《中共隆阳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项目清单〉的通知》(〔2024〕—59)、《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隆阳区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隆财预〔2024〕4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的函》(〔2024〕—10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24〕25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隆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要求,聚焦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压实责任为牵引,以排查整改为抓手,以健全体系为目的,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有序有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统筹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前期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未完成问题整改等工作,一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一)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监督纠治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财务信息不公开公示、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资源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在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砍伐林木等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资产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乡及各村要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推动各地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完善制度规范。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重点排查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整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五)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认真按照《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隆阳区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隆财预〔2024〕4号)要求开展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阶段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12月,6月至8月开展整治,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在6月份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先易后难、统筹并行、扎实推进,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攻坚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一)动员培训(2024年6月5日—10日)。乡于6月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员部署,各村于6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2024年6月10日—6月底)。各村要对照整治重点,聚焦2018年以来审计、巡察、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对经济合同、资产处置情况、财务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和前期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未整改问题汇总,于6月11日前完成问题清单排查首次填报工作,报送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6月底前形成系统全面详实的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附件2、3、4),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人员,扎实推进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边查边改(2024年6月—8月)。各村对台账中的各类问题,要边查边改,压茬进行,排查发现一例、实施整治一例、及时销号一例,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及计划,逐步完成销号。
(四)抽查复查(2024年7月—8月)。乡组成专项行动督促检查指导组,对各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全覆盖检查各村,每个村至少抽查2个组级。
(五)建章立制(2024年7月—9月)。乡及各村要针对普遍发生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分析风险隐患,找准短板弱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各村分别报送本村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7月5日前)、总结报告(8月15日前)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巩固提升(2024年9月—12月)。乡和各村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清廉云南建设、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等统筹结合、统筹推进,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巩固提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各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包括1名联络员及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调度机制。建立双周调度机制,各村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整治台账(附件2)、问题清单(附件3)、整改清单(附件4)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反馈。
(三)强化体系建设。乡及各村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准确掌握基层监管服务体系现状,针对排查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建议,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各村体系建设现状、困难问题、下步打算、措施建议纳入8月15日前报送的总结报告中。
(四)强化质量纪律。乡和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扛牢政治责任,严禁虚报、瞒报、漏报,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引导,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