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索引号
01525687-7-/2021-10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1-15

隆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隆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目录由隆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条 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应实行备案制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的,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 根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个部分。

 第六条 为便于查找,信息公开的签发流程以纸质形式留存。

 第七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信息目录进行备案,并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隆阳区财政局

20201月1日